532菲尔。 414 EN BANC [ G.R.不。 170236,2006 年 8 月 31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ROBERTO QUIACHON Y BAYONA,上诉人。判决 CALLEJO, SR., J.:上诉人 Roberto Quiachon 被指控犯有以下符合条件的强奸罪: 2001 年 5 月 12 日左右,在帕西格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以暴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 8 岁的女儿 Rowena Quiachon y Reyes 发生性关系,她是一名聋哑未成年人。违反法律。 [1]此案立案为刑事案件第 120929-H 号。在他的传讯中,上诉人在律师的适当协助下,提出了无罪抗辩。审判随之而来。控方提供了以下证人: Rowel Quiachon,上诉人 11 岁的儿子; Rowena Quiachon,受害人兼上诉人的女儿; Miriam Sta 博士罗马娜·吉亚拉尼;和 SPO2 Noel Y. Venus。 Rowel作证说他是上诉人的儿子。然而,他坚称,他不再想用他父亲的姓氏形容他为“masama”来强奸他(罗威尔的)妹妹罗伊娜。罗威尔回忆说,他过去常常睡在他父亲、妹妹和最小的兄弟姐妹占据的同一间卧室里。 Rowel 睡在他最小的兄弟姐妹旁边,而他们的父亲、上诉人和 Rowena 睡在一张床上。 2001 年 5 月 12 日晚上,Rowel 看到他的父亲趴在妹妹 Rowena 身上,他们身上盖着毯子或“ku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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