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ROMEO CANARE Y MENDOZA,上诉人[G.R.不。 16844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3日
540菲尔。 52 二级 [ G.R.不。 168444,2006 年 12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ROMEO CANARE Y MENDOZA, 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GARCIA, J.:正在考虑的是 Romeo Canare y Mendoza 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5 年 2 月 28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提出的上诉。 CR-H.C.第 00572 号,驳回了他早先的上诉,并维持了 2001 年 7 月 6 日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10 分庭的判决[2],该判决认定他对强奸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与法院在 People v. Melchor Cabalquinto [3] 案中的判决相一致,法院应保留本案强奸受害人的真实姓名,代之以虚构姓名首字母代表她。同样,本决定不得披露受害者的个人情况或任何其他倾向于确定或损害其身份的信息。 1998 年 10 月 28 日,在帕赛市的 RTC 中,针对 XXX 人的强奸案的信息[4] 被提交给上诉人,据称其行为如下: 1998 年 8 月 4 日左右,在帕赛市, 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 Romeo Canare y Mendoza 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 雇用原告 XXX 的人,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与上述私人投诉人相识。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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