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区域审判法院进行的司法审计报告,第 8 分庭,宿务市,[A.M.不。 05-2-101-RTC]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6日
496菲尔。 478第一师[上午不。 05-2-101-RTC,2005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在宿务市第 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进行的司法审计的报告,YNARES-SANTIAGO,J 判决:每个人都应有权迅速处置他们的案件提交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1] 《司法行为守则》第 3.05 条要求法官迅速处理法院的事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摆在他面前的未决案件采取一种或另一种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案件是不可原谅的,并且构成严重的低效率。 [2] 2004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 日,在宿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 分庭进行了司法审计,涉及法官 Antonio T. Echavez 即将于 2004 年 8 月 14 日强制退休。截至审计日期,该分支机构的总案件量为 365 件,细分如下: 案件状态/诉讼阶段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总数 提交决定 10 3 13 决定重新考虑动议 4 - 4 有待决事件以解决第 9 号决议 4 13 有法院合规令 18 7 25 审讯/预审 72 84 156 诉讼程序暂停 4 1 5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未采取行动 49 57 106 提审 - 25 25 单方听证 5 - 5 调解 4 - 4发出令状 1 - 1 和传票 7 - 7 卸载/重新抽奖 1 - 1 总计 184 181 365[3] 在提交裁决的 13 起案件中,尽管 90 天的监管期已过,但仍有 7 起尚未裁决期间,即:民事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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