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菲尔。 36 二级 [ G.R.不。 160242,2005 年 5 月 17 日 ]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MONARK 设备公司,被告。判决 CALLEJO, SR., J.:2001 年 3 月 13 日,Monark Equipment Corporation (MEC) 向地区审判法院 ( RTC) 奎松市。投诉指控如下:ACDC 在 1998 年 3 月 13 日至 7 月 15 日期间从 MEC 租用了 Caterpillar 发电机组和 Amida 移动泛光灯系统,但尽管有要求,但未能支付总额 P4,313,935.00 的租金; 1998 年 7 月 14 日至 8 月 25 日,MEC 的各种设备同样被 ACDC 租用给后者在奎松省 Mauban 的电厂,尚有余额 P456,666.67; ACDC 还以 P237,336.20 比索的约定价格从 MEC 购买并保管了各种设备零件,尽管有要求,但 ACDC 未能支付。 MEC 请求作出有利于其的判决,因此: 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500 万 71035 [比索] 86/100 (P5,071,335.86) 的总额;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500 万 7100335 [比索] 86/100 (P5,0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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