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埃尔皮迪奥·恩里奎兹,JR。和 EMILIANO ENRIQUEZ,上诉人。[G.R. 15879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9日
503菲尔。 367 第二师 [ G.R.第 158797 号,2005 年 7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埃尔皮迪奥·恩里奎兹,JR。和 EMILIANO ENRIQUEZ,上诉人。 PUNO, J. 判决:Elpidio Enriquez, Jr. 和 Emiliano Enriquez 被甲美地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6 分庭判定犯有绑架罪,每人均被判处十七 (17) 年不定期徒刑,四 (4) 个月和一 (1) 天的隐退时间最短到最长的永久隐退。 [1]他们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不仅确认了他们的定罪,而且对每个上诉人处以永久禁闭的处罚。 [2]上诉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并根据 Sec.2 的第二段向我们证明了该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第 13 条。[3] 1985 年 7 月 8 日,Elpidio Enriquez, Jr. 和 Emiliano Enriquez 在甲美地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 分庭被指控绑架。信息内容如下: 1985 年 1 月 24 日左右,在罗萨里奥市, 菲律宾甲米地省,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通过使用枪支 (镀镍左轮手枪)、机动车辆 (三轮车) 并通过模拟公共权力相互串谋、勾结和相互帮助,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用[a]枪(左轮手枪)强行绑架亚历山大·普雷扎和门多萨,并强行上膛说亚历山大·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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