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ROLENDO GAUDIA @“LENDOY”或“DODO”,上诉人。[G.R. 14611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3日
467菲尔。第1025章第 146111 号,2004 年 2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ROENDO GAUDIA @“LENDOY”或“DODO”,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对一个人感到安全和有保障的权利的侵犯再没有比强奸罪更大的了。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出如此可怕的行为时,他不仅贬低了那个人的身体,而且还贬低了那个人的身体。更重要的是,他玷污了那个人的心。当受害者还是小孩时,行为者和施暴者本人会采取超出正常人类理解范围的兽交行为。然而,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圣徒和罪人,甚至适用于最淫荡的流氓。摆在我们面前的是 2000 年 7 月 10 日,南达沃地区 Digos 地区审判法院第 19 分庭的裁决[1],裁定上诉人 Rolendo Gaudia[2] 犯有强奸罪,判处他死刑,以及命令他向私人申诉人 Remelyn Loyola 支付五万比索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三万比索 (P30,000.00) 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用。针对被告-上诉人提交的信息内容如下: 1997 年 3 月 24 日或前后晚上 6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南达沃省哈格诺伊市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未成年人 Remelyn Loyola 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她的意愿,对她造成了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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