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菲尔。 62 EN BANC [ G.R.第 144516 号,2004 年 2 月 11 日]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审计委员会,答辩人。判决 CARPIO, J.:案件在本次特别民事诉讼中,[1] 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寻求撤销 1998 年 10 月 6 日的 COA 第 98-403[2] 号决定(“ COA 决定”)和审计委员会(“COA”)于 2000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第 2000-212[3] 号决议。 COA 确认了第 93-2 号审计观察备忘录(“AOM”)[4],该备忘录不允许在审计中将根据特别贷款计划(“SLP”)分配给 DBP 酬金计划成员的股息。先前事实 DBP 是一家政府金融机构,其原始章程为第 81 号行政命令[5],经第 8523 号共和国法案[6](“DBP 章程”)修订。 COA 是一个宪法机构,其任务是审查和审计所有政府工具和公共资金投资。 [7] COA 决定将本案无可争议的事实陈述如下: xxx [O]n 1980 年 2 月 20 日,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理事会通过了第 3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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