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ANDO DIA,原告,VS。 TEOFILO PAAÑO,警长 III,答辩人。[A.M.编号 P-04-179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3日
469菲尔。 883 第一师 [ 上午P-04-1790 号,2004 年 3 月 23 日] ROLANDO DIA,原告,VS。 TEOFILO PAAÑO,三世警长,答辩人。决定 这是 Rolando Dia 对 Teofilo Paaño 提起的不诚实投诉,警长 III,Libmanan 地区审判法院 (RTC),Camarines Sur,第 29 分部。作为 Conrado H. Dia 的实际代理人,投诉人于1999 年 3 月 26 日,与 Libmanan, Camarines Sur 的 RTC 一起追回对 Rosalino Bukid 的不动产。它被记录为民事案件编号 L-878。在提出上述投诉后,他总共支付了 P2,863.85 作为律师费。 [1]投诉人 Dia 还支付了 P300 据称作为治安官的交通费,但没有收到同样的收据。尽管已经支付了所有必要的费用,但申诉人迪亚声称,被诉警长仍然没有发出传票。因此,1999 年 7 月 19 日,申诉人 Dia 的律师 Atty. Mario F. Estayan 写了一封信给法院书记员,询问是否已经向民事案件第 L-878 号的被告送达了传票。阁楼。南卡马林斯 Libmanan 的 RTC 法庭书记 Jean A. Noble 回答说,她已经命令被告治安官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对他的这种疏忽采取行政行动。在 1999 年 8 月 26 日的一封信中,申诉人的律师将上述对法院书记员询问的答复通知了被诉警长。投诉人的律师在信中同样表示,被投诉人的不作为可能被解释为他偏袒一方而损害了另一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可能会使他受到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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