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CO ABELLA JR.,请愿人,VS。公务员委员会,答辩人。[G.R. 15257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7日
485菲尔。 182 EN BANC [ G.R.第 152574 号,2004 年 11 月 17 日] FRANCISCO ABELLA JR.,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 PANGANIBAN, J. 判决:在针对公务员委员会 (CSC) 不批准任命的诉讼中,任命机构和被任命者都是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并且都具有法律地位。尽管具有法律利益和地位,但请愿人未能成功挑战 CSC 通知的合宪性,该通知对政府职业服务中的某些职位进行分类。总之,申请人被任命为职业执行服务(CES)职位,但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CSC 正确地拒绝了他的任命。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1 年 11 月 16 日的裁决[2] 和 2002 年 3 月 8 日的决议[3] 提出质疑CA-GR SP No. 58987。被质疑的决定如下:“因此,审查请求因缺乏价值而被拒绝。”[4] 被质疑的决议拒绝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CA 以这种方式叙述事实的前因:“请愿人 Francisco A. Abella, Jr. 是一名律师,于 7 月 1 日从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EPZA),现为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 (PEZA) 退休, 1996年担任法律服务部部门经理。 1982 年,根据 CSC 第 4 号决议,他在公务员学院完成了行政领导和管理培训课程,获得了部门经理职位的公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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