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菲尔。 127 第二师 [ G.R.第 144590 号,2003 年 2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EO F. PARADEZA,被告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QUISUMBING, J.:问题在于,尽管总检察长办公室反对,本法院是否可以批准撤回被告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的动议。在 2000 年 6 月 7 日的判决[1] 中,三描礼士省 Iba 地区审判法院第 6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RTC-2511-I 中裁定上诉人 Romeo F. Paradeza 犯有强奸罪和被判处终身监禁。 [2] 1998 年 8 月事件发生时,上诉人是三描礼士省帕劳伊格 Macarang 的居民,他在那里担任渔民,从事捕捞 bangus (milkfish) 鱼苗。私人申诉人 AAA 和她的父母住在离申诉人几栋房子的地方。 AAA当时26岁,却有着6到7岁孩子的心态。 1998 年 9 月 11 日,三描礼士省检察官办公室指控上诉人涉嫌犯有以下强奸罪: 1998 年 8 月 13 日或前后,约 7:00 至 8:00晚上,在Brgy。 Macarang 在菲律宾三描礼斯省帕劳伊格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在未经她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的情况下,与一名 AAA、一名患有精神残疾和/或情绪障碍的妇女进行性交和性交,并且同一被告人知道该 AAA 的残疾,从而对后者造成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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