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C. O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1985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29日
449菲尔。 691 第一师 [ G.R.第 119858 号,2003 年 4 月 29 日] EDWARD C. O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案件请愿人 Edward C. Ong(“请愿人”)提交了此请愿书,要求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以使上诉法院 1994 年 10 月 27 日在 CA-G.R. 中的决定 [2] 无效。 C.R. No. 14031 及其 1995 年 4 月 18 日的决议[3],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35 分庭 [5] 就两项 estafa 违反信托收据法 [6] 的两项罪名,确认了上诉人的判决 [4],判决如下:因此,判决: (1) 宣布被告 EDWARD C. ONG 对两项罪名作出无合理怀疑的有罪,作为两项罪名的委托人,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1 款 (b) 项与总统令第 13 条有关的 ESTAFA 罪名. 115,并根据同一条第 315 条第 1 款受到处罚,并判处上述被告每项罪名的最低刑期为十 (10) 年监禁,最长为二十 (20) 年的监禁; (2) 无罪释放被告 BENITO ONG 对他所指控的罪行,他的罪行未经人民排除合理怀疑而确定; (3) 命令被告 Edwar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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