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EDELMA LAGATA Y MANFOSTE,上诉人。 13532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25日
452菲尔。 846 第一师 [ G.R.第 135323 号,2003 年 6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EDELMA LAGATA Y MANFOSTE,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YNARES-SANTIAGO, J.:Edelma Lagata 被指控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拥有、保管和控制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沙雾”。信息内容如下: 1996 年 12 月 1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EDELMA LAGATA Y MANFOSTE aka BABY,未经法律授权,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保管和控制 257.422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 (SHABU),这是一种受管制药物,没有相应的许可证。违反法律。[1]该案被记录为帕赛市 RTC 第 96-9539 号刑事案件,第 110 分局。在 1997 年 1 月 21 日受审时,被告在她的律师协助下对指控她的罪行不认罪。审判后,法院作出判决,其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特此作出判决,认定被告 EDELMA LAGATA y MANFOSTE,对违反第 16 条第三条与第 20 条共和国有关的罪行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经第 7659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 6425 号法案,特此对她处以永久居留权的处罚,并谴责上述被告支付 50 万比索 (P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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