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ARNULFO ORANDE Y CHAVEZ,上诉人。[G.R.编号 141724-2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2日
461菲尔。 403第三师[G.R.第 141724-27 号,2003 年 11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ARNULFO ORANDE Y CHAVEZ,上诉人。 DECISION CORONA, J.:这是对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8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97-159184、97-159185、97-159186 和 97-159187 中判决上诉人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以两项简单强奸罪、一项法定强奸罪和一项受挫强奸罪,判处他因简单和法定强奸罪被判处三项无期徒刑,并处以 8 年至 14 年零 8 个月的无期徒刑。因受挫强奸而入狱。原告杰西卡·卡斯特罗(Jessica Castro)指控上诉人在 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1 月期间对她进行了四次强奸。市检察官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信息如下:在刑事案件编号 97-159184 中 - 1996 年 1 月 14 日左右,在纽约市菲律宾马尼拉,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武力和恐吓,即威胁要杀死杰西卡·卡斯特罗,违背她的意愿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在 1994 年 4 月 15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的第 97-159185 号刑事案件中,上述被告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武力和恐吓,即威胁 JESSICA CASTRO Y DE LA CRUZ 的死亡,如果她拒绝或向任何人报告此事,则违背她的意愿,与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Jessica C. Castro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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