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MANDO TAGUD, SR., 被告上诉人。[G.R. 【第140733号】
425菲尔。第928章第 140733 号,2002 年 1 月 3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MANDO TAGUD, SR.,原告上诉人。决定 CARPIO, J.:关于可判处最高死刑的罪行的信息必须遵守更高的标准,以符合法律和法院规则的要求。必须更具体地指控符合条件的情况,以提醒被告人由于将犯罪提高到更高类别的特殊情况,他的生命悬而未决。因此,当受害者的少数人符合强奸罪的条件时,必须在信息中明确指出受害者的确切年龄,以保证判处死刑。本法院需要自动审查的案件是 1999 年 9 月 22 日 xxx 地区审判法院第 6 分庭在第 06-7190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1],裁定 Armando Tagud, Sr. 犯有以下罪行:符合条件的强奸并判处他死刑。指控 上诉人在经修订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内容如下:“在 1998 年 5 月 23 日左右,在菲律宾 xxx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暴力和/或恐吓,当时和那里是否违反了她的意愿,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他的未成年女儿 AAA 进行了肉体了解。违反和违反艺术。经 R.A. 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 章第 266-A.第 8353 号。”[2] 传讯和认罪 1999 年 3 月 9 日,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了认罪认罪,提议对他处以较轻的永久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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