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SE CAMACHO TORREJA,被告上诉人。[G.R. 13233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04日
426菲尔。 414 EN BANC [ G.R.第 132339 号,2002 年 2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SE CAMACHO TORREJA,被告上诉人。法院判决:自动审查是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275 分庭 1997 年 11 月 27 日的判决,判决上诉人 Jose Camacho Torreja 在第 97-0050 号刑事案件中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死刑。 1997 年 1 月 17 日,上诉人被指控如下: 1997 年 1 月 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拉斯皮纳斯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拉斯皮纳斯警察局的一名成员,PNP 以暴力、暴力和恐吓手段,以猥亵的设计,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当时被拘留的 BING TABERARA Y GONZALES拉斯皮纳斯警察,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违反法律[2]被提审时,上诉人不认罪。此后,就案情进行审判。控方的第一位证人是私人申诉人 BING TABERARA,她是一名 16 岁的女佣,居住在拉斯皮纳斯的 Pulanglupa。她作证说,1997 年 1 月 7 日,她的雇主 Yolanda Rodel 将她带到拉斯皮尼亚斯竹管风琴教堂前的警察局,并提出控告,指控她有资格盗窃。她和她的祖母在一起,她也参与了上述罪行。 Bing 回忆说,1997 年 1 月 7 日晚上 11:0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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