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MATIAS LAGRAMADA,上诉人。[G.R.编号146357 14817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8月29日
436菲尔。第758章第 146357 148170 号,2002 年 8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MATIAS LAGRAMADA,上诉人。 PANGANIBAN, J. 判决:如果有罪的事实和情况能够做出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的解释,其中一种与被告的清白相一致,而另一种与被告的有罪相一致,则该证据不能通过道德确定性的检验并且不足以支持定罪。案件 Matias Lagramada 就第 3158-M 和 3159-M 号刑事案件中的 2000 年 8 月 23 日的判决[1] 提出上诉,裁定他犯有强奸罪和判刑罪。他要隐居永世。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鉴于上述情况,并认定被告 MATIAS LAGRAMADA 犯有对未成年人 JOSEPHINE LAGRAMADA 犯下的两 (2) 项强奸罪,无可置疑地犯有强奸罪,[本法院判处他] 遭受RECLUSION PERPETUA 的处罚,对于每项强奸罪名,并根据最近的判例向 [the] 被冒犯的一方支付民事赔偿,每项罪名的金额也为 P75,000.00。”[2] 两份措辞相似的信息,均注明日期1998 年 11 月 11 日,[3] 指控他如下:“在 1996 年 4 月左右,在菲律宾黎刹省莫龙市和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在违反后者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个十二 (12) 岁女孩 Josephine Lagramada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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