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菲尔。 292 第一师 [ G.R.第 132322 号,2001 年 2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HONY ESTRELLA Y IGNACIO,被告上诉人。判决 KAPUNAN, J.:Anthony Estrella(被告上诉人)对 1997 年 11 月 18 日颁布的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26 分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裁定他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受罚永久居留权,并赔偿私人原告五万比索的损失。针对被告上诉人提交的信息内容如下: 被冒犯方 MA 提交的以下签署的宣誓声明。 CRISTINA R. GLORIA 随函附上附件“A”,指控 ANTHONY ESTRELLA Y IGNACIO 犯下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 1994 年 6 月 2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以下签名的申诉人发生性关系,未成年人,9 岁,当时躺在她的床上,然后脱下她的内裤,亲吻她并将阴茎插入她的私处,此后还插入了他的手指,然后成功地与她发生了肉体关系,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同意。 [1]在 1994 年 8 月 1 日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不认罪。 [2]此后,审判接踵而至。检方对事实的陈述如下: 晚上 10:00 左右。 1994 年 6 月 2 日,申诉人 Maria Cristina R. Gloria,当时 9 岁,是一名一年级学生,她的父亲要求她到他们家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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