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菲尔。 1 第一师 [ G.R.第 131836 号,2001 年 3 月 3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ELITA SINCO 和 JOHN DOE,被告。 MELITO SINCO,原告上诉人。判决 KAPUNAN, J.:Melito Sinco 对 1997 年 7 月 7 日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1] 提出上诉,该判决 [1] 分庭 24, Cabugao, Ilocos Sur 处理刑事案件号 1654-K 如下:因此,认定被告,梅利托·辛科 (Melito Sinco), 以无可置疑的罪名,作为犯有双重谋杀未遂的复杂谋杀罪的主犯,在没有任何改变情节的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法律规定的所有附加刑罚,赔偿 Justino Sarmiento 的继承人 50,000.00 披索,以及 Bonifacio Venadero 和 Nelson Sarmiento 的继承人各 P5,000.00 披索,在破产的情况下不被处以附属监禁,并支付二分之一 (1/2)费用。预防性监禁期间应全额记入他的贷方。如此订购。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双重谋杀未遂谋杀罪,信息如下: 1993 年 9 月 2 日左右,菲律宾南伊罗戈省圣胡安市内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互相帮助,背信弃义,有明显的预谋,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袭击、袭击和射杀了博尼法西奥·瓦纳德罗(Bonifacio Vanadero) , Nelson Sarmiento 和 Justino Sarmiento,从而在 Justino Sarmiento 身上造成致命伤,这必然导致他立即死亡,同时因此直接以公开行为开始实施双重谋杀罪,但并未执行所有执行行为会由于某些原因而产生重罪,而不是由于他们的自发停止,这是因为 t Bonifacio Vanadero 和 Nelson Sarmiento 有能力躲避被告的其他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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