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LACIO P. GEMENTIZA,请愿人,VS。选举委员会(第二分区)和 VICTORIO R. SUAYBAGUIO, JR.,受访者。[G.R. 14088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06日
406菲尔。第292章第 140884 号,2001 年 3 月 6 日] GELACIO P. GEMENTIZA,请愿人,VS.选举委员会(第二组)和 VICTORIO R. SUAYBAGUIO, 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选举案件的程序规则旨在不仅正确而且迅速确定选民的民意。遗憾的是,由于争议双方对上述规则的不同解释,迄今已延长了此类案件的终止时间,因此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本案的情况就是这样。先前的事实是: 1998 年 5 月 11 日全国和地方选举期间,请愿人 Gelacio P. Gementiza 和私人被告 Victorio R. Suaybaguio, Jr. 是北达沃省副省长的候选人。 1998年5月18日,省拉票委以109,985票对私人应诉人的108,862票,以1,123票的优势,宣布上访人为获胜者。 1998 年 5 月 28 日,私人答辩人声称在投票和计票期间对他实施了欺诈和违规行为,立即向马尼拉选举委员会 (COMELEC) 提出了选举抗议[1]。该案记录为 EPC No. 98-58,后来被分配给公共被告 COMELEC(第二分部)。私人答辩人的抗议基于以下理由:(a) 选举监察委员会 (BEI) 的数名成员填充了 1,000 多张选票,在阅读选票时故意犯错误,并在预期的选举申报表中错误记录选票在此有利于呈请人; (b) 陌生人纵容 BEI,代表无法投票的人投票,观察者受到恐吓、威胁并被迫离开投票站; (c) BEI 错误地解释了投票数超过 1,000 票赞成私人受访者的选票的评估规则,并被无效或被视为杂票; (d) 1,000 多张支持呈请人的标记选票被视为有效并计入有利于他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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