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菲尔。第393章第 137164 号,2001 年 6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 NUBLA,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被告上诉人 Albert Nubla 就奎松市第 8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向本法院提出上诉,认定他犯有强奸罪的合理怀疑,并判处他遭受永久隔离的惩罚。阿尔伯特·努布拉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以下签名人指控阿尔伯特·努布拉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1996 年 3 月 26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人以武力和恐吓手段,即:当时故意、非法、重罪地诱使投诉人喝下一杯掺有药物的冰茶,导致她失去知觉,然后与签名的投诉人发生性关系。 ”[1] 1996 年 9 月 27 日,被告被传讯;他对指控表示不认罪。控方描述的事实前因主要来自私人原告罗梅利塔·马丁内斯 (Romelita Martinez) 的证词。 19岁的菲律宾理工大学工业工程系学生,1996年3月的某个时候,罗梅丽塔应家人特蕾西塔·邦的要求前来结识被告人。 riend,就从 Carlinks Phils., Inc. 购买丰田卡罗拉汽车进行谈判。被告打电话给罗梅利塔,建议两人亲自见面。罗梅丽塔在她的朋友 Pinky de Luna 的陪同下,在 Wendy's Nagtahan 会见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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