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菲尔。 278 第二师 [ G.R.第 133102 号,2001 年 10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INDO AMOGIS Y CRINCIA,被告上诉人。判决 BUENA, J.:这是对 1998 年 2 月 5 日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2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C-51534 中判定 Dindo Amogis 犯有强奸罪、其中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本法院认定被告犯有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关于第 7659 号 RA 第 11 条所定义和处罚的罪行的合理怀疑。因此,他应根据《民法典》第 2219 条的规定,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向控诉证人支付 P50,000.00 ,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不被处以附属监禁。 “根据 1985 年《刑事诉讼规则》第 117 条第 7 条,被告人的预防性拘留期间应计入被告人。”最后,让本判决作为加洛坎市城市监狱长转移被告人的承诺令。被指控到蒙廷卢帕市惩教局。 “如此命令。”[1] 上诉人被他的“kumare”Helen Calupas 指控强奸,据称犯下如下罪行:“那是在 1996 年 12 月 24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卡卢坎市,在菲律宾的管辖范围内这位尊贵的法庭,上述被告,以猥亵的意图,通过威胁和恐吓的手段,在当时和那里违反了 HELEN CALUPAS y CHAVEZ 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撒谎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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