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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LANDO LAPEÑA,原告,VS。 JOVITO PAMARANG,四世警长,地区审判法庭 - 法庭书记官办公室,URDANETA,PANGASINAN,答辩人。[A.M.编号 P-00-1362]
相关行业
:
决定/签署的决议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0年02月15日
382菲尔。第325章P-00-1362 号,2000 年 2 月 15 日] ORLANDO LAPEÑA,原告,VS。 JOVITO PAMARANG,四世警长,地区审判法院 - URDANETA,PANGASINAN,被告人的书记官办公室。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对被告人 Jovito Pamarang 提起的诉讼,他是 Pangasinan 乌达内塔地区审判法院第四警长,指控他无知、严重不当行为和故意玩忽职守。原告 Orlando Lapeña 作为一名 Fidencio Mara 的实际代理人,在 Pangasinan 乌达内塔市初审法院提起了非法拘留者的诉讼,该诉讼被记录为第 4099 号民事案件。1995 年 6 月 13 日,判决为有利于投诉人命令被告在其中腾出标的房屋并将其所有权交还给投诉人,并支付后者 P5,000.00 的律师费。法院于 1995 年 8 月 2 日签发了执行令状,并已将其送交被诉治安官执行,但直到 1995 年 10 月 5 日,被诉人才返回称“执行令状已正式退回。服务但不满意。”根据第 39 条第 11 条,执行令状必须在警长收到后不超过 60 天送回签发令状的法院。 [2]由于本案的执行令于1995年8月2日被答辩人收到,他只能在1995年10月1日之前返回。因此,他于 1995 年 10 月 5 日提交的申报表晚了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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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LOGIO B. GUEVARRA,原告,VS。 VICENTE S. SICAT, JR., 四世警长, 安吉利斯市地区审判法庭书记官办公室, 被告。 [上午编号 P-0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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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 JOSELITA C. MALIBAGO-SANTOS,法院书记官,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区域审判法院,安蒂波洛市,黎刹,原告,VS。 JUANITO B. FRANCISCO, JR., 四世警长, 书记员办公室 [OCC], 地区审判法院, 安提波洛市, 黎刹, 被告。 [A.M.编号 P-16-3459 [原 OCA IPI 编号 13-4119-P]]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LIZA MARIA E. SIRIOS,三世书记员,法院书记官办公室,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答辩人。[A.M.编号 P-0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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