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M. SANDOVAL,投诉人,VS。 FELiciSIMO S. GARIN 法官,MCTC,ATIMONAN-PLARIDEL,QUEZON,答辩人。[A.M.不。 MTJ-98-116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31日
385菲尔。第939章MTJ-98-1167 号,2000 年 3 月 31 日] EMILY M. SANDOVAL,投诉人,VS。 FELicisimo S. GARIN 法官,MCTC,ATIMONAN-PLARIDEL,QUEZON,被告。 RESOLTION QUISUMBING, J.:在 1997 年 5 月 23 日的宣誓信申诉中,[1] 申诉人 Emily M. Sandoval 指控奎松市 Atimonan-Plaridel 市巡回审判法院的 Felicisimo S. Garin 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其他与刑事案件编号 MCTC-96-2689(A) 相关的违规行为,该案件的名称为 Estafa 的“菲律宾人民诉 Emily M. Sandoval”。申诉人 Emily M. Sandoval 在她的信中称,加林法官在没有进行初步调查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对她发出了逮捕令和暂缓令。刑事控诉源于被冒犯方 Anecito Andaya 先生和夫人的指控,即 1994 年 2 月,Emily[2] Sandoval 前往其位于奎松省 Atimonan 的 Barangay Sapaan 的住所,借了 15,000.00 港元,或等值的P50,000.00 她将在她离开香港时用作“SHOW MONEY”。他们把钱给了她,但后者在付款到期时,尽管他们一再要求,但没有退还钱。投诉人在信中否认指控,并声称她无法前往配偶的住所,因为她甚至不知道他们的住所,而她当时仍在香港。她进一步表示,由于移民局根据加林法官 1996 年 4 月 2 日的命令发出暂缓离境令,她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无法在香港开始新的雇佣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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