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中央银行,请愿人,VS。配偶 ALFONSO 和 ANACLETA BICHARA,受访者。[G.R. 13107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27日
385菲尔。 553 第二师 [ G.R.第 131074 号,2000 年 3 月 27 日] 菲律宾中央银行,请愿人,VS.配偶 ALFONSO 和 ANACLETA BICHARA,受访者。 DE LEON, JR., J. 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复审请愿书,请求撤销分别于 1997 年 2 月 28 日和 1997 年 10 月 17 日提出的决定 [1] 和决议 [2] CA-GR 上诉法院前特别第十四司[3] CV第44448号。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撤销对方当事人订立的销售合同。事实是:受访者的配偶 ALFONSO 和 ANACLETA BICHARA 是位于黎牙实比市的 621-C-1 和 621-C-2 号地段的前注册所有者,并持有产权号为 18138[4] 和 18139 的转让证书。 [5 ]这两个物业的总面积为811平方米。 1983 年 7 月 19 日,被告将这两处房产以 P405,500 披索的价格卖给了申请人菲律宾中央银行。 00,或每平方米 P500.00。[6]销售契据包含以下相关规定: xxx xxx xxx xxx 2. 卖方根据约定出售的不动产,应向卖方支付五百比索(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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