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SCAR NOGAR Y MACEDA,被告上诉人。[G.R. 13394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27日
395菲尔。 400 EN BANC [ G.R.第 133946 号,2000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SCAR NOGAR Y MACEDA,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提请本法院进行自动审查的是 1998 年 2 月 16 日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6 分庭 [1] 的判决,其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法院认定指控 Oscar Nogar y Maceda 犯有无可置疑的强奸罪,并考虑到受害人 Roselle Labenia 未满十八 (18) 岁且与被告在第三民事亲和度范围内,特此判处他最高处以死刑并赔偿受害者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外加诉讼费用。“SO ORDERED.”[2] 此案起源于 Pasig 市检察官针对 Oscar Nogar y Maceda 提交的信息,指控后者犯有法定强奸罪;即:“在 1996 年 2 月 8 日左右,在帕西格市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以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做了,然后并且故意地,非法地并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与九 (9) 岁的未成年人 Roselle Lavenia y Cabalha 发生性关系。”[3] 被传讯时,被告对指控表示“无罪”;随后对案情进行审判。初审法院收集了控方和辩方分别提交给它的证据。 “控方证据” 私人申诉人罗塞尔·拉贝尼亚(Roselle Labenia)主要作证说,她只有 12 岁;她的父亲已经死了;她的母亲离开并再次结婚;她住在蒙廷卢帕市的马里拉克山; 1996 年 2 月,她住在帕西格市 Manggahan 的 Kamagong 街的一所房子里,由她的姑姑 Aida Nogar 和叔叔 Oscar Nogar 拥有; 1996 年 2 月 8 日凌晨 2:00 左右,她和艾达和奥斯卡的四 (4) 名孩子(其中最大的十二 (12) 岁)正在屋子里,奥斯卡·诺加走进房间,脱掉她的衣服,脱下他的短裤,走到她身上,试图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奥斯卡在剥她的衣服时,她醒了;她挣扎着想从奥斯卡的身体里挣脱出来,但因为他太重而未能如愿;她不能大声呼救,因为奥斯卡命令她保持安静;奥斯卡成功地将他的一部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内,让她感到疼痛;奥斯卡射完精后,站起身离开了房间;她立即​​清洗了她的性器官,然后又睡着了;当她受到性侵犯时,房间里的其他孩子都睡着了;那天早上晚些时候,她在帕西格市的罗萨里奥小学上课;她从学校到她朋友家睡在那里;第二天,她在 barangay tanod 的陪同下前往马尼拉的 NBI,并在那里发表了陈述;她的性器官由医生检查;她被带到蒙廷卢帕马里拉克山的 DSWD 住所,直到现在她一直住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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