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菲尔。 202 二级 [ G.R.第 91999 号,1999 年 2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安东尼奥·皮亚蒙特,原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 1989 年 12 月 26 日在巴拉望公主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47 分庭)的判决 [1] 的上诉,该判决裁定被告上诉人 Antonio Piamonte 犯有谋杀罪和判刑他永久隐居并支付受害者 Benjamin Sarmiento 的继承人 P3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和费用。信息称,在 1988 年 9 月 17 日左右,在菲律宾公主港市的 Barangay Pagkakaisa,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杀人,背信弃义,明显预谋,并在手持利刃武器的情况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攻击和刺伤一名本杰明·萨米恩托,击中他身体的不同部位,从而对他造成多处刺伤,这是他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违反法律[2]检方出示了两名据称的目击者和对死者进行尸检的医生,以支持其案件。首先作证的是已故 Benjamin Sarmiento 的堂兄 David Morte。 [3] Morte作证说他是公主港市Cuyito的Barangay Pagkakaisa居民; 1988 年 9 月 17 日晚上,他要求死者陪他到后者的住所 Conrado Aryo,他拥有一艘渔船;当晚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当他、死者和某个安东尼奥正在前往阿约家的路上时,被告人安东尼奥·皮亚蒙特突然出现并袭击了死者,用刀刺死了他的胸部。一尺刀;看到他和安东尼奥跑了,他们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尽管天“有点暗”,但他能够看到刺伤,因为光线来自他们要去的地方;他很早就认识被告上诉人和死者;刺伤死者时,该被告上诉人独自一人;并且他不知道死者和被告上诉人之间有任何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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