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菲尔。 18 第一师 [ G.R.第 113253 号,1999 年 2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NEL ALMACIN Y CERENO,被告上诉人。 PARDO, J. 判决:我们面前的案件是对北卡马林斯省 Daet 4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在第 6573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 的上诉,该判决认定被告 Arnel Almacin y Cereno 有罪对 Marilyn B. Idaloy 犯下强奸罪,并判处他终身监禁,并赔偿受害方 50,000.00 披索。 1990 年 3 月 27 日,一位 Marilyn B. Idaloy 在其父亲 Eufronio Idaloy 的协助下,在北甘马林省 Vinzons 市初审法院就强奸被告提起刑事诉讼[2]。诉状称,1990 年 3 月 25 日下午 4 点左右,被告通过恐吓方式与受害者玛丽莲·艾达洛 (Marilyn Idaloy) 发生性关系,她是一名 19 岁的智障女性。她在投诉书上加上了她的拇指印,她的父亲也同样签了字。经过初步调查,法官[3] 认定被告可能犯有指控。 1990 年 4 月 16 日,法官发布命令[4],通过省财政办公室将案件移交给北甘马林省 Daet 地区审判法院,以供其审理并将被告移交给省监狱长。在北甘马林的 Daet。 1990 年 5 月 23 日,北甘马林省检察官[5] 向北甘马林省 Daet 4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被告的信息,其中的控告部分内容如下:“关于 4 点左右: 1990 年 3 月 25 日下午 00 点,在 Brgy 的 Sitio Dipdi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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