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FREN BUENDIA Y PERALTA,被告上诉人。编号 133949-5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16日
373菲尔。 430 第三师 [ G.R.第 133949-51 号,1999 年 9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FREN BUENDIA Y PERALT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初审法院对证人可信度的评估有权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实或情况,如果考虑到这些事实或情况会影响案件的结果。一个单独证人的证词,如果被认为是可信的,就足以证明有罪判决是正当的。抵抗不是强奸的一个要素,它的缺席并不否定受害者声称上诉人对她使用武力和恐吓的说法。 Efren Buendia 案对 1998 年 5 月 21 日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6 分庭)在第 97-866 至 97-868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 提出上诉,该判决判定他犯有三项强奸罪。被攻击裁决的决定性部分写道:“鉴于上述情况,特此作出判决:”a) 在第 97-866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 Efren Buendia 在强奸罪中犯有无可置疑的罪行,法院特此作出在考虑到没有减轻和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判处他遭受永久监禁的处罚,并向 Sofia Balena 支付 P5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b) 在第 97-867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 Efren Buendia 犯有强奸罪,并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犯有强奸罪,鉴于没有减轻和加重情节,法院在此判处他永久监禁的刑罚并向 Sofia Balena 支付 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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