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菲尔。 951 第二师 [ G.R.第 115191 号,1999 年 12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OLITO MORENO Y LANCION 别名“LOLOY”,原告原告。判决 BUENA J.:这是对马林杜克地区 Boac 地区审判法院(第 38 分庭)判决 [1] 对被告上诉人 LOLITO MORENO 对其 14 岁表弟 TIFFANY MORENO 犯有强奸罪并判刑的上诉他永久隐居,并向私人原告支付 P3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P525.00 作为实际诉讼费用。私人申诉人的父亲 Froilan M. Moreno 于 1991 年 11 月 11 日向马林杜克市 Mogpog 市初审法院提起申诉[2]。在进行初步审查并发现证据不足[3] o 需要在法庭上提起强奸案后,市初审法官爱德华多·米拉富恩特建议省检察官驳回强奸案。 [4]省检察院[5] 经审查市初审法院上述决议后,决定重新立案侦查[6]。在省检察院对被告上诉人进行正当诉讼后,[7] 向 Boac, Marinduque, Branch 38 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 [8],指控他犯有以下强奸罪:“在 1991 年 7 月 7 日左右,中午 12:00 左右,在菲律宾马林杜克省 Mogpog 市的 barangay Sayao,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进入申诉人的僻静房屋,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压在他 14 岁的表弟申诉人 Tiffany Moreno y Pakaigui 身上,他当时独自一人,然后并且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成功地对她进行了肉体了解,并对她造成了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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