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SAMUEL MAHUSAY Y FLORES 和 CRISTITUTO PASPOS @ “TOTO” Y CATARIG,被告上诉人。[G.R. [第9148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27日
350菲尔。 235 第三师 [ G.R.第 91483 号,1998 年 2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SAMUEL MAHUSAY Y FLORES 和 CRISTITUTO PASPOS @“TOTO” Y CATARIG,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上诉人 Samuel Mahusay 和 Cristituto Paspos 在莱特省比利兰副省级海军地区审判法庭被控犯有强奸抢劫罪。在对案情进行审判后,下级法院于 1989 年 11 月 7 日宣布,上诉人的罪行被证明已排除合理怀疑。根据这一定罪,上诉人提出上诉通知。 1987 年 11 月 18 日,我们做出了一项决定,其决定性部分如下:“鉴于上述情况,上诉被驳回,初审法院裁定上诉人 Samuel Mahusay 和 Cristituto Paspos 无罪特此确认强奸抢劫罪,修改后的上诉人应分别遭受三 (3) 项永久监禁。根据最近的判例,[1] 上诉人被责令赔偿 Maria Luisa Bughao,每人赔偿 P50,000.00 披索。上诉人的费用。如此订购。”然而,1997 年 12 月 29 日,行动官员 Homobono R. Lachica Jr. 致函本法院,要求就 Mahusay 的处罚作出澄清。仔细阅读记录会发现,1995 年 5 月 12 日,Mahusay 提出了一项紧急动议,要求撤回其上诉,本法院在 1995 年 7 月 17 日的决议中相应地批准了该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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