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菲尔。第675章No. 118707, February 02, 1998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RNANDO VIOVICENTE Y GONDESA,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在 1991 年 8 月 8 日的信息中,被告上诉人 Fernando Viovicente y Gondesa 与 John Doe、Peter Doe 和 Mike Doe 一起被指控犯有以下谋杀罪:[1] 关于或关于1991 年 7 月 21 日,在菲律宾奎松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一把大刀和一把冰镐,共谋、勾结、互相帮助,然后在那里,蓄意、非法和重罪,意图杀人,背信弃义,有明显的预谋,利用优势力量,攻击、袭击和对 FERNANDO HOYOHOY Y VENTURA 人使用人身暴力,当时和那里,刺伤他使用上述 bolo 和冰锥的胸部,从而对他造成严重和致命的伤口,这是他英年早逝的直接和直接原因,对上述 Fernando Hoyohoy y Ventu 的继承人的损害和偏见ra,金额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判给的金额。违反法律。费尔南多·弗洛雷斯作证说,1991 年 7 月 21 日早上 6 点,他在去上班的路上看到他的同事费尔南多·霍约霍伊被四名男子袭击。根据弗洛雷斯的说法,霍约霍伊正在奎松市塔塔隆街一条小巷的一家商店买烟,当时有两个人从商店后面出现。弗洛雷斯将两人确定为被告上诉人费尔南多·维奥维森特(Fernando Viovicente),别名“Macoy”和一个“Balw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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