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ARDO R. VACA 和 FERNANDO NIETO,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3171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1月16日
359菲尔。 187 第二师 [ G.R.第 131714 号,1998 年 11 月 16 日] EDUARDO R. VACA 和 FERNANDO NIETO,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判决 MENDOZA, J.:请愿人要求复审上诉法院 1996 年 10 月 25 日[1] 的决定和 1997 年 12 月 2 日[2] 的决议,确认他们被地区审判法院定罪Quezon City (Branch 100) 违反 BP Blg。 22,也称为“弹跳支票法”。事实如下:请愿人 Eduardo R. Vaca 是 Ervine International, Inc. (Ervine) 的总裁和所有者,该公司从事制冷设备的制造和销售,而其女婿、请愿人 Fernando Nieto、是公司的采购经理。 1988 年 3 月 10 日,请愿人向侦察、探测和安全总局 (GARDS) 开出一张 P10,000.00 披索的支票,用于支付 GARDS 向欧文提供的安全服务的部分费用。支票是在中国银行(CBC)开的。当支票存入位于曼达卢永肖大道的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 (PCIBank) 分行时,支票因资金不足而被拒付。 1988 年 3 月 29 日,GARDS 给 Ervine 写了一封信,要求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以现金支付支票金额。欧文在同一天收到了这封信,但请愿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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