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第 102316 号第三师 [ G.R.第 102316 号,1997 年 6 月 30 日] VALENZUELA HARDWOOD AND INDUSTRIAL SUPPLY,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七兄弟航运公司,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租船合同中关于“(o)船东不对货物的丢失、分割、短着陆、破损和任何形式的损坏”[1] 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是否有效?这是该复审请愿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该请愿书对 CA-G.R. 1991 年 10 月 15 日颁布的第 CV-20156 号。上诉法院修改了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71 分庭的判决,其决定部分如下:“因此,特此作出判决,命令南海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向原告支付 200 万比索 (P2,000,000.00) 的金额,即自 1984 年 2 月 2 日要求之日起至该金额为全额支付或作为替代方案,被告七兄弟航运公司向原告支付 200 万比索 (P2,000,000.00) 的金额,即自 1984 年 4 月 24 日要求之日起至全额支付的损失原木的价值加上法定利息;相当于索赔金额和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 (5) 的合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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