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伦西奥 G. 贝尔纳多,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特别第六分庭和吉米·托马斯,答辩人。[G.R. 10615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14日
341菲尔。 413 第三师[G.R.第 106153 号,1997 年 7 月 14 日] 弗洛伦西奥 G. 贝尔纳多,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第六特别分庭和吉米·托马斯,被告。 PANGANIBAN, J. 判决:初审法院是否拒绝给予请愿人重新审判和/或重新审理此案,尽管被告因代理他的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死亡以及新律师未能遵守替代律师的规则?在其最初的决定中,[1] 上诉法院[2] 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命令初审法院重新审理程序,以使请愿人能够提供证据。然而,经过重新考虑,该法院[3] 推翻了自己的立场,并确认了地区初审法院的裁决,即请愿人未能出庭是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或疏忽所致。请愿人毫不畏惧,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向本法院提交了本申请,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1992 年 3 月 5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决定[4] 及其决议[5] 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1992 年 7 月 3 日颁布。被质疑的修正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根据上述规则解释,我们认为复议动议很好,并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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