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CARMELO H. FLORES,答辩人。[G.R. 11618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4月17日
326菲尔。 326 第一师 [ G.R.第 116181 号,1996 年 4 月 17 日] 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CARMELO H. Flores,被告。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这是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针对 CA-G.R. 中被告上诉法院的决定和决议。 CV No. 38281 分别于 1994 年 1 月 31 日和 1994 年 7 月 5 日,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在民事案件编号 Q-89-4033 中宣布菲律宾国家银行对 Carmelo H. Flores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决定。本案事实如下: 1989 年 7 月 11 日,私人答辩人 Carmelo H. Flores (Flores) 在其马尼拉亭酒店单位向申请人购买了两 (2) 张经理支票,每张价值 P500,000.00,共支付 P1 ,000,040.00,包括服务费。 [1]请愿人出具了上述金额的收据。 [2] 1989 年 7 月 12 日,弗洛雷斯在请愿人的碧瑶凯悦赌场单位出示了这些支票。请愿人拒绝兑现支票,但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它同意兑现一(1)张支票。 [3]但是,它推迟支付另一张支票,直到弗洛雷斯同意将其分解为五 (5) 张每张 100,000.00 披索的经理支票。此外,请愿人拒绝兑现五张支票中的一张,直到它被马尼拉馆酒店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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