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菲尔。 663 第一师 [ G.R.第 98121-22 号,1996 年 7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EO SALAZAR Y RAPIS, 被告-上诉人判决 HERMOSISIMA, JR., J.:本法院被要求复审上诉人对向加的斯市第 60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提起的两项强奸指控的定罪,命令上诉人 Romeo Salazar遭受永久监禁的处罚,并向受害者支付 P30,000.00 作为每次强奸的赔偿金。 [1]第一份投诉的指控部分声称-“1989 年 4 月 2 日晚上 10 点左右(原文如此),在 So. Macabal-Ong, Brgy. Magsaysay, Cadiz City, Negros Occidental, Philippines and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暴力、武力和恐吓以及使用利刃武器,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原告 Josephine Lopez y Sepriano 发生性关系,单身, 12 岁,违背了她的意愿。”[2] 第二次申诉声称同样的事实,断言申诉人也在 1989 年 4 月 3 日晚上被强奸。[3]被提审时,上诉人对两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经一审法院裁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审理案件。初审法院的定罪基于以下概述的事实调查结果。据称强奸案发生时,约瑟芬·洛佩兹·塞普里亚诺 (Josephine Lopez y Sepriano) 12 岁零六个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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