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OLFO LEOTERIO Y SANOZA,被告上诉人。 119405-0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21日
332菲尔。 668 第三师 [ G.R.第 119405-06 号,1996 年 11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OLFO LEOTERIO Y SANOZA,被告上诉人。 DAVIDE, JR., J.:被告 Rodolfo Leoterio y Sanoza 就 1995 年 1 月 18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93-46506 和 Q-93 中的决定[1] 提出上诉-46507,认定他犯有在不同日期对同一申诉人犯下的两项强奸罪。原告 Mergena Manahan y Tahop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提起两起诉讼,提起上述刑事案件,指控部分如下: Q-93-46506 1993 年 6 月 14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暴力和/或恐吓手段,故意、非法和重罪地猥亵的设计和使用刀子,在未经她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的情况下,与以下签名人发生性关系,未成年人,十四 (14) 岁,对上述被冒犯方造成损害和损害。违反法律。 [2]刑事案件编号Q-93-46507 1993 年 7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暴力和/或恐吓手段,故意、非法和重罪具有猥亵的设计和使用刀子,在未经她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的情况下,与以下签名的未成年十四 (14)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从而对上述被冒犯的一方造成损害和损害。违反法律。 [3]这些案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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