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公共工程合同授予非菲律宾群岛或美国公民的承包商的法案。[第 4239 号法案]
[ 1935 年 8 月 22 日第 4239 号法案 ] 一项禁止将公共工程合同授予非菲律宾群岛或美国公民的承包商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任何公共建筑的建造、挖掘、铺设管道、桥梁、码头、排水、道路、由政府或半政府实体承担费用进行和完成的水务工程、灌溉工程或任何其他类别的公共工程或改进,应授予非菲律宾群岛公民或非菲律宾公民的承包商。美国或任何法律赋予菲律宾群岛或美国公民类似权利或特权的国家,或任何未根据菲律宾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或成立的协会或公司,并且其中至少百分之七十的股本或上述股本中的任何权益完全属于菲律宾群岛或美国公民。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所有法案或法案部分,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5 年 8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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