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10 万比索作为促进菲律宾群岛和菲律宾群岛旅游的捐款的法案。[第 3633 号法案]
[ 1929 年 12 月 6 日第 3633 号法案 ] 一项拨款 10 万比索作为促进菲律宾群岛旅游发展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的任何未分配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左右其中大部分可能是必要的,作为促进菲律宾群岛旅游的贡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商务和通讯部长批准,该基金应支付给菲律宾旅游协会,金额与个人和组织不时向菲律宾旅游协会支付的捐款相等。用于促进旅游旅行:前提是,除非得到商务和通信部长的批准,否则不得支出从岛国国库中支付的任何部分,商务和通信部长应不时提供支出明细表并进一步规定,在有必要支付本法授权的款项之前,不得将上述款项的任何部分记入岛屿审计员的账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旅游协会每年应向菲律宾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支出情况。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9 年 12 月 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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