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暂停执行第 2793 号法案(称为专利法)的法案,直到 1 月 1 日,1922 号。[第 290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0年03月22日
[第 2904 号法案,1920 年 3 月 22 日] 一项暂停实施被称为专利法的第 2793 号法案的法案,直至 1 月 1 日,1922 年。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2793 号法案的第 23 节,即专利法,是特此修改为:“第 23 条。特此暂停本法案的实施,直至 1922 年 1 月 1 日,在此日期之前,第 2235 号法案被授予‘一项法案规定在菲律宾群岛注册专利和专利权并对其进行保护,’应继续有效。”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20 年 3 月 22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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