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98 号法案,1919 年 2 月 24 日] 一项延伸至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的法案,涉及棉兰老岛和苏禄省和次要政治分区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1917 条行政法典第 63 章和第 64 章的规定,以及所有其他适用于省和根据其组织的次要政治分区的法律规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特此扩大并适用于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但标题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棉兰老岛和苏禄省州长或行政委员会行政法典第 1917 条中的第 11 条应由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非基督教部落局局长执行和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2、本办法规定的省、市政府的修改立即生效。 However, this Act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require new elections or appointments of officers and employees now holding positions in the provinces herein named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s thereof, but elective officers shall continue in office until their successors shall have been elected and qualified.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所有法案或法案的部分内容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19 年 2 月 2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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