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苏禄岛上保留公共领域的某些土地的法案,授予苏禄苏丹及其继承人的使用权。[第 2722 号法案]
[ 1917 年 5 月 16 日第 2722 号法案 ] 一项规定保留苏禄岛公共领域的某些土地的法案,将其使用权授予苏禄苏丹及其继承人。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总督特此授权和授权在苏禄群岛内保留属于公共领域的土地,部门棉兰老岛和苏禄的总面积不超过四千九十六公顷,并将其使用权授予苏禄苏丹哈吉·穆罕默德·贾马鲁尔·基拉姆及其直系继承人拿都·拉贾穆达·穆哈利勒·瓦西特·达扬-达扬·哈吉·皮安道,和 Putli Tarhata Atik。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此项赠款的条件是,如此保留的土地应由棉兰老岛和苏禄省政府管理,本法第一节中提到的人只能获得来自该土地的收益和收入。证券交易委员会。 3.上述预留的土地不征税;其权利不得让与、转让或设保给任何其他人,其所有权应始终归属于菲律宾群岛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自总督宣布美国总统批准之日起生效。 1917 年 5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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