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改善菲律宾烟草生产方法和质量并发展其出口贸易的法案。[第 2613 号法案]
[第 2613 号法案,1916 年 2 月 4 日] 一项旨在改善菲律宾烟草生产方法和质量并发展其出口贸易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特此规定,农业局应通过其在烟草省设立的代理人或检查员,在必要时定期下令购买发达烟草植物的种子。依本法规定购入之种子,应经各省农业站配备之清洗机,经清洗后,由农业局检查员按比例无偿分给烟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烟草种植者或其他拥有未烤制或未完全烤制的烟叶的人,除在位于按照农业局的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专供自用的小规模烟草生产者。在本法通过后的三年内,林业局局长应向任何烟草生产商颁发无偿许可证,以砍伐第一类木材,用于建造专门用于烤烟的仓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农业部长在任何烟草省任命必要的检查员来执行本法的目的。上述检查员最好是其服务所在省的居民,并应选择在烟草种植和生产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和证明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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