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6 年 12 月 14 日第 2668 号法案] 一项确定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官员和雇员工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本法中提及的菲律宾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薪金如下:(a ) 参议院主席,每年一万二千比索。除总统外,每位参议员应获得每年四千比索的补偿,该补偿可在相应的立法机关例会期间提取。参议院秘书,立法机关每届例会三千比索:但是,如果参议院指示他在该届会议之外提供服务,它可以给予他额外的补偿。 (b) 众议院议长,每年一万二千比索。除议长外,每位代表应获得每年三千比索的补偿,该补偿可在相应的立法机关例会期间提取。众议院秘书,立法机关每届例会三千比索:但是,如果众议院指示他在会期之外提供服务,它可以给予他额外的补偿。 (c) 除公共教育部长外,每位部门秘书每年一万二千比索。每个部门副部长,每年七千五百比索。...
确定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第 2668 号法案]pdf预览版确定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第 2668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