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重组菲律宾护士培训学校、建立助产学校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46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5年02月05日
[第 2467 号法案,1915 年 2 月 5 日] 一项旨在重组菲律宾护士培训学校、建立助产学校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称为菲律宾护士培训学校的组织在下文中称为菲律宾总医院护理学院,并须经菲律宾政府批准。内政部长和卫生署署长,其行政应归行政管理。菲律宾总医院院长的监督和指导,并征得菲律宾大学董事会的同意,如下文所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学校应有一名具有经验的注册护士长,经卫生署署长和内政部长批准后,由医院院长任命,并直接负责所有工作。学校的活动,但助产士教学除外。教员应由院长和教学进度可能需要的讲师和导师组成,他们应由医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推荐在卫生署署长的批准下任命:助产教学由菲律宾大学医学与外科学院产科负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3.入学要求、学习课程、学习和教学地点、试用期、毕业所需时间、完成教学课程后授予文凭、纪律、公告和目录、男性比例和女学生、制服、生活费和赔偿标准、宿舍和洗衣房,以及与护理学校的正常运作相关的所有其他规定,但不违反法律,应由医院院长根据建议规定教师和卫生署署长的批准:前提是,年度公告和目录应由内政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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