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拘留和驱逐通过美国军队运输抵达菲律宾群岛的偷渡者的法案。[第 22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3年02月03日
[第 2213 号法案,1913 年 2 月 3 日] 一项规定通过美国军队的运输对抵达菲律宾群岛的偷渡者进行拘留和驱逐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任何偷渡者从任何作为美国陆军运输工具的船只进入或试图进入菲律宾群岛都是非法的。菲律宾群岛的任何港口从任何外国港口或从美国的任何港口或任何其拥有的港口,不包括菲律宾群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岛屿海关署长或任何和平逮捕和官员特此授权逮捕并导致被拘留在 Bilibid 监狱,并在首先获得有关军事当局的同意后,特此授权岛屿海关署长在美国军队第一次可用交通工具时,任何被发现违反本法第一节规定的人将被驱逐出境:但是,这种拘留不得超过第一次运输离开的时间菲律宾群岛,并在军事当局通知海关署长他们不愿收回该偷渡者后立即停止。经医务人员出具证明立即驱逐该人的健康或安全将受到不当危害的证明后,该人可被扣留接受治疗,直至该医务人员认为该人安全为止驱逐出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本法的目的,“偷渡者”一词应包括通过欺骗、隐瞒、逃避或欺诈获得前往菲律宾群岛的交通工具,并且没有支付或约定支付此类交通工具的任何人,以及抵达菲律宾群岛时没有明显的谋生手段,或在抵达时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人,无论他是美国公民或其任何财产,还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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