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供林业学校奖学金的法案,为此拨款一万六百五十比索,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2050 号法案]
[ 1911 年 2 月 3 日第 2050 号法案 ] 一项为林业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法案,为此拨款一万六百五十比索,并用于其他目的。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35 项奖学金,根据省政府法组织的各省,编号为 83,以及巴拉望省的特殊省份,民都洛。和 Batanes,特此在位于 La Laguna 的 Los Baños 的政府林业学校创建。此类奖学金应颁发给已完成高中课程至少二年级的学生,并由林业署署长根据教育署署长的推荐任命。这些奖学金的任命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教育署署长应通过对已完成高中二年级课程的学生进行考试,选择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林业学校规定的学习,并向林业署署长证明,林业署署长应命令他在该学校正式录取的每个学生; (b) 政府应支付学生从家到 La Laguna 的 Los Baños 的旅费,并在完成学业后返回。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每月应获得 25 比索,直到他获得所修课程的毕业证书:但任何未能通过为完成课程而规定的考试的学生林业学校,或违反该学校的任何规则或规定而导致自己有可能被开除的,将丧失其奖学金并立即被送回其所在省,费用由政府承担; (c) 应从林学院毕业的奖学金获得者,应根据林业局的需要,受雇至少与其接受指导的时间相等的时间,除非他接受某些职位。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其他部门或内政部长允许他采取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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