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在第 1120 号法案的第 7 节中增加了新内容,并修改了上述法案第 9 和 11 节,经第 18 和 47 号法案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93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9年05月20日
[第 1933 号法案,1909 年 5 月 20 日] 一项法案在第 1120 号法案的第 7 节中增加了新内容,并根据第 1847 号法案修订了上述法案的第 9 和 11 节,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以下是在第 1120 号法案第 7 节末尾添加的 hcrebv:占用人陈述其出租或陈述其取笑或购买上述土地的愿望,不得理解为他们不想获得这些土地。如果不这样做,则由地政总署署长或其代理人,责令这些占用者在禁令发出之日起八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他们的愿望”,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则应被理解为意味着这些占用者既不想出租也不想购买。土地。在上述要求得到遵守之前,地政总署署长不得将上述土地出租或出售给任何其他人,此后在没有这些规定的情况下执行的任何租赁或销售合同均属无效。” SEC. 2. Section经第 1847 号法案修订的第 1122 号法案中的第 9 条特此修订为:“SEC. 9. 如果地政总署署长发现任何上述土地空置,他会被指示接管和管理该土地,他可以租用这些空置土地,租期不超过三年,也可以出售,视情况而定请求,并在进行此类租赁或此类销售时,他应按照本法第 11 节的规定进行。...
一项法案,在第 1120 号法案的第 7 节中增加了新内容,并修改了上述法案第 9 和 11 节,经第 18 和 47 号法案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933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法案,在第 1120 号法案的第 7 节中增加了新内容,并修改了上述法案第 9 和 11 节,经第 18 和 47 号法案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933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