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 JOLO 码头海关电车运营产生的净收入转移给摩洛省政府的法案。[第 143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6年01月03日
[ 1906 年 1 月 3 日第 1432 号法案 ] 一项将 JOLO 码头海关电车运营产生的净收入转移给摩洛省政府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将霍洛码头海关电车运营所产生的净收入转移给摩洛省政府: 但条件是,工厂的控制和运营以及使用费率的确定,作为商业规定,应通过海关局由岛屿政府保留:并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收益之前工厂转交给摩洛省,所得收益将用于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必要时重新设备,以及根据贸易需要扩建工厂;并且为此目的,应从收益中建立不少于四千比索的储备金,以维持在工厂收入的最低数字:此外,任何超过上述储备金的盈余收入可以由摩洛省政府酌情决定用于码头的扩建和维修,以及油污改进和设施,直接有利于支付使用费的商人、进口商、出口商和托运人。所述植物以滞留费用或其他形式。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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