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民都洛省土地税缴纳时间延长至 1905 年至 12 月 31 日 1905 年的法案。[第 138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08月14日
[ 1905 年 8 月 14 日第 1382 号法案] 一项法案,将民都洛省土地税的缴纳时间延长至 1905 年至 12 月 31 日,1905 年。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民都洛省 1905 年土地税的缴纳期限特此延长至十二月三十一,一千九百零五。特此免除上述省一千九百零五年度因未缴纳土地税而征收的所有罚款,并授权并指示该省主管财政允许将罚款金额退还给省政府。纳税人在缴纳下一年的土地税时对其进行处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5 年 8 月 1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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